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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宁高新区 划分出炉! 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房天下2017/08/01 10:2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2017年济宁任城区 划分点这里:2017年济宁城区中 划分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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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7年高新区义务 招生工作,按照《济宁市人民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 招生工作推进县域义务 均衡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字〔2014〕91号)、《济宁市人民 关于印发济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 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6〕4号)和济宁市 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 招生 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7〕47号)等文件精神或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法》《山东省义务 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完善义务 阶段 办法,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坚持用改革的思路解决义务 招生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努力提高义务 质量和 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 统筹,部门联动的原则。统一招生计划、统一 管理,将义务 工作作为 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 ”的原则。实行 服务区招生和初中 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 资格审验,确保符合 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 。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 工作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 阶段招生

1. 年龄

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所在地在街道、社区且参与村(居)集体经济分配的家庭适龄儿童在街道办事处辖区服务区 就近 。

(2)不参与村(居)集体经济分配的家庭适龄儿童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籍、房产、现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具体要求如下:

① 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 , 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 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② 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 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共有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 , 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 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③ 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 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 , 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 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④ 适龄儿童 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如 登记地址和房产登记地址在一个街道范围内,在实际居住自有房产地址所属 ,如 登记地址和房产地址不同属一个街道,在户籍所属服务区内 。 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 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⑤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有高新区户籍且无自有房产的,可在高新区租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 。 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租房证明(包括《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或 收缴纳证明、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⑥寄放 适龄儿童( 登记地址的户主不是该儿童父母或直系亲属),建议回其父母实际居住地 。确需在高新区 的,由高新区义务 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积分 办法。具体办法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 暂行办法》(济高新管办发〔2017〕33号),可以通过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关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达到要求的,在高新区义务 公办 。未达到积分 要求的,根据省 厅义务 招生有关政策“确因 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 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 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要求,返回流出地 。

4.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如优抚对象子女,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等)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初中阶段招生

实行“相对就近、 ”的免试招生办法。洸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 毕业生 升入济宁学院 高新区校区;柳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崇文 部和绿色家园 毕业生 升入崇文 部,柳杨 、南营 、郭厂 毕业生 升入柳行 ;其它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按以往惯例 。

四、 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洸河街道办事处所辖

1. 科苑校区:琵琶山路以东,火炬路以西,洸河路以北,金宇路以南范围内(不含舜泰园小区)。

2. 高新区校区 部:金宇路以北、琵琶山路以东、火炬路以西,外加光明小区、贵熙园、舜泰园小区和警韵之家小区内属于洸河街道办事处所属地段范围内。

3. 冠亚校区:火炬路以东、洸府河以西、金宇路以南、洸河路以北范围内。

4. 高新区校区东校区:火炬路以东、洸府河以西、金宇路以北范围内。

(二)柳行街道办事处所辖

1. 柳杨 :洸府河以东,金宇路(327国道)以北,东外环以西区域范围。

2. 崇文 部:洸府河以东,金宇路(327国道)以南,东外环以西区域范围。

3. 其他服务区适龄儿童就近到服务区 就读。

(三)黄屯、王因、接庄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 ,及杨村煤矿 、济东 、济东 按照原来惯例安排接收服务区学生就近 。

五、招生办法

(一) 招生办法

1. 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8月4日至8月6日,符合服务区 条件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 条件规定的各种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子女到服务区 报名,由 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适龄儿童名单由各 报社发局 处确认加盖公章,由各 发放 通知书。加盖公章的儿童名单作为办理 新生 的依据。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申报。8月7日上午8:00至8月9日下午6:00,符合申请积分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 子女由其父母登陆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专用网址(http://103.244.232.95:3011),进入“济宁高新区适龄儿童 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 报名审核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审验。8月8日至8月12日,网上注册申报成功提交后,进城务工随迁 子女由其父母带齐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一次性材料提交审验并确认积分。

8月14日至8月16日,以街道为 对 确认积分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分值及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如对积分有异议,随迁子女父母可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积分过程中,不再接受补充资料;不接受复核。

8月18日,根据招生计划核定接受随迁子女 的公办 及其 数,确定随迁子女积分 资格线并公布。

(3)录取。8月19日,凡进入积分 资格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实际居所位置、积分排序位次和 内 空余 ,进入“济宁高新区适龄儿童 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 志愿填报系统”,在网上自愿选报1-3所就读 (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8月20日,采取电脑 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高新区义务 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调剂录取名单和 录取名单在“济宁高新区适龄儿童 服务平台”上公布;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 资格。

8月21日,被确定录取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携带适龄儿童并持积分确认单及全家 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录取 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签订《 诚信承诺书》等,同时 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 条件和要求的,取消 资格。

8月25日, 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招生办法

8月中旬,高新区各 对五年级毕业学生进行 初中分配,分配名单经社发局 处确认加盖公章后发给相关初中 ,由初中 发放 通知书。加盖公章的分配名单作为办理初中新生 的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 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切实做到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 要成立以校长为 责任人的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实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 、引导、资格审查、政策解释等工作,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工作。高新区义务 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招生原则、政策以及办法。各 要成立招生工作宣传机构,及时宣传招生相关政策和发布 招生信息,及时接待家长来访和接听来电咨询,让广大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招生方面的情况。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 要按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 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严把 资格关,杜绝不足龄儿童、复读学生、信息造假学生等 。 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严禁留级。高新区义务 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与高新区各 签订《2017年高新区义务 招生 工作责任书》,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 管理。严格按“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9月20日前完成新生 注册工作。严禁在校学生重复建籍,严禁抢注 ,严禁人籍分离,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 ,确保学生 所在 与实际学习 一致。对在校生数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 ,无学生转出的,不准接受学生转入。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对未经高新区义务 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上限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

(五)实行公示制度。各 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让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促进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示的内容包括:招生电话、招生时间、报名方式、 条件、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编班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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