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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第二次贷款低首付调至30%

房天下2017/03/2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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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俨然成了“楼市调控之月”,在各地纷纷出台楼市调控政策的背景下,常州也紧随其后,在今天(3月28日)发布了公积金贷款新政!

常州公积金新政规定,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此外,常州还对公转商补息贷款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不对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发放公转商补息贷款。新政将于2017年3月30日起统一执行。

常州公积金新政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常公积金委〔2017〕1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明确如下意见:

1.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2.本通知自2017年3月30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 27日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

当前,随着职工购房融资需求的增长,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持续处于高位,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款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的重要作用,优先满足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变化情况,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二、政策调整的内容

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公转商补息贷款,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自2017年3月30日起统一执行。

我市完善公转商补息贷款相关规定

根据资金供求和业务运行的变化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公转商补息贷款有关规定明确如下意见:

1.公转补息贷款可贷额度按主借款人及符合贷款条件的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

2.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借款人第二次申请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利率计算补贴利息差额。

不对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发放公转商补息贷款。

3.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担保模式由贷款银行选择确定,可采用住房置业担保模式,也可以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模式,均不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用。

4.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借款人终止补贴利息的情况,在原有五条之外补充增加一条:借款人或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转商补息贷款后,如未按约定期限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际用于偿还公转商补息贷款的。

5.本通知自2017年3月30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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