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费用出新政策:四种赠与免交公证省上万元
房天下2015/07/05 23:0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对外公布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规定四种房产赠与情况如符合营业税规定,则公证书也无需再提供了,也就是说,这四种情况的房产证过户费用中的公证费用不收了。
四种房产赠与情况如符合营业税规定无需提交公证书:
1.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 无偿赠与特定亲属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 无偿赠与抚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4. 无偿赠与赡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那么营业税的条件是什么呢?
财税〔2009〕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所以,今后,如下四种赠与情况进行房产证过户,不用再交公证费用:
1.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抚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4.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此前,这四种赠与情况在办理营业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根据额的不同,确定证明财产赠与费用的金额:
(1)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3)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4)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注: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低收取200元。
以赠与100万房产为例,公证费用8千元即可省去;以赠与500万房产为例,公证费用2.5万元即可省去。由此可见,这项新政,将为如上离婚赠与、特定亲属赠与、对抚养人及赡养人赠与等无偿赠与的房产证过户费用减免千元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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