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及合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什么?
房天下2012/08/0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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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提供天津市及合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天津:
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总额+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及配偶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 ×12(月)×借款期限。
其中1)还贷能力系数为40%;
2)“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应为借款人单位所缴存的那部分公积金数额;
3)“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总额”应为[月缴额/(单位缴存比率+个人缴存比率)]。
合肥:
1、 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 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贷款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在 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A1 x1 G) E
长期限: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自201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贷款额度,12月1日前申请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尚未放款的,如需提高贷款额度,可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房贷处申请撤消贷款,然后再重新申请贷款。)
2 、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 申请公积金贷款,1至5年上调至4.45%,6至20年上调至4.9%。(自2011年7月7日执行,以银行放贷时的提示单上显示利率为准)。
3、期限: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年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还款能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