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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限购令” 解读

房天下2017/10/09 14:0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2017年04月14日,海南省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限制海南省各市县的多套商品住宅购买。

限购市县有陵水、万宁、文昌、澄迈、临高、乐东、定安、昌江。

目前海南省限购市县有海口、三亚、五指山、琼海、保亭、白沙、琼中。

屯昌、儋州(未查到详细内容)。

海南省具体限购内容: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和限制投机性购房

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各市县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海口

1.限购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 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 套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以交易合同已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为准),均认定为该居民家庭已拥有1 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

2.购房资格

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本细则规定的海口非限购区域内申请首次购房;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并且提供了其1名家庭成员在我省各市县的连续2 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的,可以在本细则规定的海口限购区域内申请首次购房。在我市购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居民家庭申请购房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先到住建部门出具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国土部门出具家庭无住房证明。

3.限购区域

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含海甸岛和新埠岛),以及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合围区域范围。

4.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

居民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首付比例不低于70%。

三亚

1.限购范围

在三亚市(区)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2.限购区域和购房条件

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 主城区(东至凤凰路和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和南边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琼海

1.限购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暂停向在本省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2.购房条件

对在海南省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本省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本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以上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3.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

实施差别化住房限贷政策,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其第2套住房,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针对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保亭购买其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者,凭完税凭证、税收 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可以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对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无条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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