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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不齐买房首付要违约,定金怎么办?

小栗子hll2017/05/05 13:26

2月份,刘先生买了位于房山近60多平米的一居室,总价320万,在新政前房屋核验和资格审查均已通过,就等着网签。政策调整后,北京无房却有外地贷款记录的刘先生变“二套”了,因无力承担多出来的80万首付,刘先生只能选择解约,可业主认定刘先生违约,并称不退还10万元定金。该怎么办?

为了能在北京拥有自己的家,在京工作7年的刘先生,卖掉了安徽老家的房子,打算买北京一居室时当首付。

3月17日,北京楼市政策规定,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有过贷款记录算2套,二套房普通自住房不低于60%,二套非普通自住房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

“算了一下,首付多出了80万。”因实在凑不齐多出的钱,刘先生不得不放弃买房。商谈之后,业主也同意解除合同,但表示刘先生要承担违约责任,不退10万元定金。这样一来,没买成房子的刘先生,又陷入了“违约危机”。

经过小编了解得知,像刘先生遇到此类问题的只是违约现象的其中一种,新政后的违约的原因不仅是因为有多次贷款记录导致首付提高,还包括贷款比例减少,造成了购房者的资金缺口,以及购房资质不合格,失去购房资格。

2月至新政前,预计全市二手房成交量共计超过35000套,其中近30%属于尚无法办理网签的情形。

对于好好说无效的违约情况,看来只能使用法律武器了。咱们一起看看律师们的“高招”。

政策的变化导致买方付不了款能否解除合同要回违约金,具体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对于新政的内容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对于新政的内容没有约定,购房政策的调整属于情势变更,买方支付不了购房款不构成违约。

如果买卖双方在积极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出现政策调整,属于情势变更,也就说不归责于买卖双方,是政策调整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买卖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后没有积极按照合同步骤履行,延迟履行,遇上政策性调整,那么延迟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总的来说,在处理新政后买家凑不齐首付买房的情况,和平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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