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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放宽!这些关于公租房申请的新规定,你要知道!

张健2018/03/2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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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政府下发了修订版的新《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新“细则”作出了许多关注民生、体恤民情的调整,例如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双特困家庭在轮候分配公租房期间,每月可领取住房补贴等等。

一起来看看新“细则”有哪些亮点吧!

保障范围更大

与原“细则”相比,新“细则”的改变就是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范围。“细则”将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的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新“细则”,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的门槛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663元,提高至不高于29434元的户籍家庭均可申请公租房,扩大了公租房的保障范围。

公示时间更长      

根据去年下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新“细则”延长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时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时间,由原来的5日延长至20日。

申请更方便

新“细则”不再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者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进行限制,也就是说5年内有过房屋买卖的市民,也能申请公租房。

补贴“更民生”

为了保障双特困家庭的生活,新“细则”规定在轮候公租房分配期间,民政部门认定的双特困家庭将领取相应补贴。补贴数额由双特困家庭的人口、收入等各方面条件决定,以三人户家庭为例,的租赁补贴标准为877.5元/户,为1608.8元/户。

审查期更长    

新“细则”将审查、期满审核的期限延长至5年。

延长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查期限,一方面为保障家庭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便于其逐步积累家庭财富,逐渐摆脱贫困,退出住房保障,另一方面可有效降低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成本。

要求更严格      

新“细则”规定,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补正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正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来源:广州政府网、大洋网   编辑: gz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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