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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出台实施意见 加快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云南日报2018/05/22 10:37

为加快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的形成,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昆明市于近日制定并将出台贯彻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

昆明市此次制定的《贯彻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对如何激活土地经营权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意见。近年来,随着昆明市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一些地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务。

然而,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并不平衡,其设立、运行、监管都有待规范。以县域为主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乡、村建立流转服务站,承担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流转交易。为此,实施意见要求采用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托管、合作等多种流转形式,加快流转速度和质量,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同时严格用途管理。同时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可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承包经营权抵押。在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方面,要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的调解作用,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有效调解。同时,健全完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降低调解纠纷的门槛。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负责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各级各部门在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确保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不损害农民的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指导农户签订规范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流转合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要坚持先付租金、后用地原则,按照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并与开展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保障能力。鼓励各地探索土地流转保险等金融手段防控流转风险。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在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进行配套整合,既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能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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