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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主城区商品住宅出让用地继续配建10%公租房

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2017/11/30 09:43

根据8月29日出台的《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主城区商品住宅出让用地将配建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配建比例不低于5%”。未来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

配件政策、实际数量

2011年,杭州在范围率先实施商品住宅出让用地配建公租房政策,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2011年商品住房供地总量中安排10%的土地用于建设或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杭州市在商品住宅出让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确保总量、合理配建、同步建设、同步配套”的配建原则以及“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商品建设标准与品质不低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的要求。

通过努力,市本级配建公租房项目已达41个,配建面积99.18万平方米,配建套数约15267套。杭州成为配建政策出台、实际配建数量的城市。

市本级商品住房配建公租房项目——江干区普福心苑

市本级商品住房配建公租房项目——江干区普福心苑

主城区配建比例不低于10%

今年7月18日,杭州被列入首批12个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以来,按照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的要求,探索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改革工作。

8月29日《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再次明确了“主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配建比例不低于5%”。

随着杭州住房保障的发展和住房租赁市场试点改革工作的推进,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落实,杭州市民的“住有所居”将可得到持续、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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