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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总起价97亿出让8宗地块 总面积达37.6万方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7/09/22 17:45

9月22日上午,南京市国土局发布2017年宁网挂07号公告,公开出让位于栖霞区(2宗)、鼓楼区(1宗)、浦口区(1宗)和江宁区(4宗)的8宗地块,总起价达97亿元,总计出让面积达37.6万平方米。其中,有3宗为商住类地块、3宗为住宅类地块、2宗为商服类地块。

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备注:

NO.2017G51:(1) A、B两地块内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占两个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控制在10%-15%。

(2)D地块内规划建筑应满足《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要求,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场地设计和户外休闲设施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生活习惯。

(3)本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2080平方米的人才房(含租赁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NO.2017G52:(1)竞买人及其子公司或母公司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国家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地铁投资、建设及运营职责的法人单位,经营范围须包括地铁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具备相关业绩。

(2)A地块内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商业用房须由受让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3)A地块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公厕一处,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金不做调整。

(4)B地块为代征广场用地,由A地块受让人出资同步实施,与A地块主体建筑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由区政府负责后期的管理养护工作,代建广场成本以最终审计为准,超出15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足15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竞得人须将差额交给地铁公司。

(5)该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

(6)为保障地铁建设,竞得人取得土地后,须与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做好地铁结构工程项目资料移交工作,相关方案报地铁公司批准,以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NO.2017G55:(1)地块内须配建商业配套设施,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2%-15%。

(2)住宅高度不得低于35米。

(3)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30%,成品住房比例为100%。

NO.2017G56:(1)本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4700平方米的人才房(含租赁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2)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30%,成品住房比例为100%。

NO.2017G57:(1)A地块内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D地块内设置基层社区中心一处,均由江宁区政府出资并建设。

(2)该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

NO.2017G58:(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A地块可设置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A地块须自持集中商业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地块内另须建设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设施,以及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6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设施。

(3)B地块居住社区中心由江宁区政府负责出资并建设。

(4)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建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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