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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 建筑物该如何归属?

房天下土地网2017/08/18 10:06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其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的处理分以下情况: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在这种情况下,其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动,依旧由原所有人所有。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继承使用土地,应当至迟在该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如果该续期申请获得批准,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所有权不发生变动,仍由原所有权人所有。

3、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该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其上的建筑物也归国家无偿所有或者国家适当的补偿后归国家所有,原所有人丧失对该建筑物的所有权。

由于我国实行商品房政策时间不久,这个问题还没有出现,有关专家已提出,国家要研究土地使用权年限满后的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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