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家是县区城镇一环内要拆迁,有一部分有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建于1987年,三层楼;一部分没有土地证的两层楼房是在2001年建在主体房东北连接在主体房一起居住至今,请问一下,没有土地证的两层楼我们争取到补偿房屋置换面积吗,有没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土地证的这部分算是违建吗?另外我有92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经营许可证,有公司与个体户的营业执照,房产证上原先未注明营业用房性质,实际经营从92年至今,一家几口靠这房经营居住搞点小批发经营为生,无其它收入,请问可以争取92平方营业用房补偿吗?
您好,房屋证件不全并不一定是违章建筑,并不一定要遭到强拆,也不会都拿不到补偿,需要看您手续不齐全的具体原因。即使真的是违章建筑,那也不是说拆就拆,而是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从目前的状况来..
2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