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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浦东建交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违规发放融创枫丹项目预售证

    本人为融创未来金融城13B-01业主,项目备案名称为枫丹悦融雅筑。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浦东建交委)向上海枫丹丽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人投诉浦东新区建交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王X在房地产预售中,存在玩忽职守、监管失职、不作为问题,存在违规发放《上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问题。由建交委审核通过的关于融创未来金融城13B-01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川沙支行为预售款监管机构,首付款以及银行发放的贷款均应进入农商行川沙支行的监管账户号并接受监管用以保证楼盘交付和产证办理。经业主向银保监求证,发现预售合同中列明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为虚假监管账户。上海枫丹丽舍公司实际并未与上海农商行川沙支行签订房屋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预售合同中监管账户处填写的账号实为信托产品的回款账户,且销售回款未划入该账户。目前业主的巨额购房资金失去监管,购房资金遭到开发商转移,烂尾风险极大。本人投诉浦东新区建交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王X工作玩忽职守、监管失职、不作为,对开发商预售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不严,在未确定开发商是否签订监管协议及未核实监管账户的前提下,违规发放预售许可证,存在明显的审核漏洞行为。不符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查标准第七条“已经与本市从事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的专业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的内容精神,要求各地加快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再根据《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实施细则》(沪房建管〔2018〕102号),浦东建交委对本项目负有监督职责,应建立基础台账,出现建设滞后时进行协调。因此浦东建交委需要对商品房监管账户的真伪进行核实及资金使用起到监督、管理的职责。对于该投诉,浦东建交委回应称其不具备履责义务。问题发生后,浦东新区建交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王X依旧不作为,坚持踢皮球,拒绝改正已有错误,拒绝告知监管账户实情,拒绝核实当初预售证发放审核时的资料及文件,拒绝出面协调银行、银保监、开发商及业主,逃避其所在职位上的责任,使得业主求助无门。目前上海市虹口区房管局已迅速反应,快速回应虹云邸业主请求,与银保监、银行、开发商及一起,设立具备监管效力的监管账户并进行监管,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本人要求:1、浦东新区政府、浦东新区建交委领导彻查融创未来金融城各个地块预售合同及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敦促浦东新区建交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及处长王X学习虹口区房管局对相同事件的处理及工作方式,压实浦东新区建交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及处长王钧的主体责任,尽快会同银行、银保监、地产商等以正式文件而非口头承诺的形式公布具有监管效力的监管账户;2、要求浦东新区建交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及处长王X对项目如期交付办证所需的资金进行测算,保证剩余地块货值和监管资金余额足够覆盖交楼办证前的所有费用。如果出现预售房款未按规定进入监管账户或被挪作他用,请求协助追回损失款项做好后期监督管理,保证房屋的交付及产证办理;3、浦东新区政府、浦东新区建交委领导查明融创未来金融城是否存在违规发放预售合同许可证预售合同中的虚假监管账户应予以追责,还应查明融创未来金融城各地块的监管资金账户、收支情况及余额。要求浦东新区建交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及处长王X拟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行事历,坚决杜绝踢皮球、不作为等恶劣行为,确保按时交房。4、浦东新区政府、浦东新区建交委领导在未能落实有效、实质的监管政策方案前,对于即将开售的08地块,暂缓发放预售证。 北京市

    提问者:ask9444488340

    发布于2022-07-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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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欧阳锦棠 丨Lv 3
    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在官网的回答: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宋同志:我委收到你提出的信访事项,反映融创未来金融城项目事宜,现将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答复如下:关于预售资金监管协议,2021年10月14日,市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通知》(沪房市场〔2021〕172号),首次明确了资金监管协议的示范文本。因此,在2021年10月14日之前,《资金监管协议》都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我委审批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标准是“已经与本市从事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的专业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有明确的监管账户、账户资金监管等约定条款,即为符合要求。同时,我委已约谈开发企业,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就已开盘项目的监管账户依据市房管局统一的《预售款监管协议》示范文本,重新与相关银行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保障监管账户的有效性。我委也及时掌握该项目预售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信息,要求开发企业每月底上报监管账户资金余额及重大变动情况,并且,我委已知会监管银行切实履行日常资金监管责任,与银监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资金监管。8月11日将在开发企业售楼处开展由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川沙新镇以及新区建交委等多方参与的业主见面会。针对于“保交楼”举措方面,我委已在约谈企业中,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专人接待点,对于施工进度等情况及时与业主保持沟通。后续,我委将严格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核发08地块预售许可证,鉴于融创集团存在风险的特殊情况,我委在核发预售许可之时,将严格该项目的预售款资金监管。如你对我委的处理意见不服,你可以自收到本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或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信访复查。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此意见即为最终意见。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22年8月23日
    +10 2022-09-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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