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逾期交房,关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问题
我于2006年10月买了一套商品房(是期房),合同约定是2007年7月31日交房,可是到现在2009年了一直因为钉子户的问题交不了。期间开发商5次更改交房时间。但每次到了交房日期仍不能交房,开发商都不事先通知买房者,也不做任何说明。在第一次交房时间,我爸还事先预定了建材,结果只能放在那里烂,后面那几次我和老公差点通知人家婚期和决定要孩子。开发商一次次的不负责任不做任何说明的更改交房日期严重打乱了我 的生活,还使得我们夫妻经常争吵,至今我也没敢要孩子。因为没有房。合同规定违约金是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五每天,可是要到交房那天才能结。我的问题是: 1.我能否要求提前拿房。(因为房子已经达到入住标准,只是因为钉子户要更改规划,批不下来,达不到交付标准) 2.如果提前拿房,违约金怎么算? 3.我能否要求开发商再赔偿我一年多来的租房费,精神损失费,健康损害费,建材耗损费? 4.我能否要求开发商现在按月支付违约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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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可爱丽儿
发布于2009-02-16 北京市